有巴基斯坦的客人,請注意!
自巴基斯坦與中國兩國海關簽署信息互換協議后,兩國海關開始組建線上模塊,目前,巴基斯坦海關已經完成電子數據交換(EDE,Electronic Data Exchange)的全部準備工作,deadline為4月30日。
這意味著,巴基斯坦海關將掌握中國產品的實際價值以及進口商的申報價值,有利于其打擊低報出口、逃稅漏稅等行為。
巴基斯坦的稅務官員表示,3月開始進行EDE平臺的beta測試,4月30日正式投入使用。
在沒有交換海關電子數據之前,巴基斯坦很大一部分進口商以低于發票的價格上報進口商品價格,從而達到偷漏繳稅款的目的,而中國出口報關按照貨物實際價格如實申報?;ネ娮訑祿?,二者不相符的現象將完全透明,如果想報低清關金額,必須中國出口商同步減少出口報關的金額,可這又會直接降低中國出口商的退稅額。
請注意,巴基斯坦當地進口商申報的清關金額,必須與中國出口商向中國海關申報的出口金額一致,才能順利完成清關。否則,巴基斯坦當地的進口商將被罰款!所以一定要提醒巴基斯坦客人,不能再低開發票金額了。
中國海關嚴禁虛報出口產品價格,尤其涉及退稅產品,報關金額涉及到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收匯問題,輕則海關查驗,重則違反國家法律。根據我國的《低開出口發票行為處罰暫行辦法》在出現以下情況時,商務部會同稅務總局進行調查,海關總署予以配合:
1、國內企業、相關行業組織等關于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舉報;
2、進口國相關政府部門正式提出的關于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通報;
3、通過海關互助合作,發現對外貿易經營者涉嫌存在低開出口發票的行為;
4、其他關于涉嫌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舉報。
對存在低開出口發票行為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商務部依據《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初次違反的企業予以警告;對第一次警告后2年內再次違反的企業除予以警告外,可以并處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以上違法行為,對外貿經營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可視其情節,給予違法企業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從事有關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處罰。 對于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視情節,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內擔任外貿企業法定代表人。
中國是巴第一大貿易伙伴,中巴貿易額占其對外貿易總額的17.5%。同時,中國還是巴第一大進口來源國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國,分別占巴進口額的23%和出口額的9%。
請有巴基斯坦客人的外貿朋友們引起注意!在與巴基斯坦商人洽談時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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